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致个人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

       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。
       一、落实个人防护措施。切实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,坚持做好个人防护:科学佩戴口罩,保持个人卫生,勤洗手、勤通风,咳嗽、打喷嚏注意遮挡,不集聚、不扎堆,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。
       二、积极配合防控工作。积极协助、配合、服从政府部门、镇街(社区)组织开展的各项防控工作。主动配合公众场所管理方的“测温、验码、戴口罩”等日常防控措施。
       三、主动报告可疑旅居史。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(或有新增感染者)地区所在县(市、区)、地级市旅居史,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个人,应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登记,配合开展询问调查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。其他市外来区返区人员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。
       四、加强个人健康监测。对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的人员,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,第一时间到就近医疗机构就医。
       五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。①接到流行病学调查询问的,应客观、如实反映相关情况;②经调查复核确需转运隔离的,应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,积极配合转运隔离;③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,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前往指定点位进行核酸采样;④对纳入封闭管理的,严格落实社区相关管理规定,管控期内严禁擅自外出、聚集;⑤对渝康码为红码、黄码的,及时联系社区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、管控管理措施;⑥到发热门诊就医、药店购买退烧等药品的,应按规定做好健康观察、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。
       六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。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、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、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个人,将按照“谁失控、追谁责”“谁瞒报、追谁责”的原则,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。